铂德电子烟与敦煌博物馆合作搞“潮品”,有没有搞错?

2021-05-13  来源:互联网 

近日,国内电子烟品牌铂德与敦煌博物馆达成IP授权合作,联名款电子烟新品将在近期发布。另外,铂德和敦煌博物馆的联名形象以及周边产品也将在上海电子烟展公布亮相。

敦煌博物馆成立于1979年,是弘扬敦煌文化、展示敦煌古代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敦煌学的重要研究基地。这样一个代表敦煌悠久历史文化的博物馆,日常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这其中就包括青少年。

敦煌博物馆联合铂德电子烟搞IP潮品,这是要对青少年释放何种信号?

青少年本身处于懵懂期,容易对各种新鲜事物产生好奇。敦煌博物馆作为公共机构,在青少年心目中也有着相当的权威性。一旦敦煌博物馆与铂德电子烟搞“潮品”,势必容易对青少年产生误导,让孩子们对电子烟本身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将其作为“潮流”“文化”加以推崇,其危害性不可估量。

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对青少年进行烟草售卖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勾勒了相应的监管红线: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何为公共场合?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都属于公共场合。敦煌博物馆就是典型的公共场合。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2019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禁止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

今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将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随着法律的不断规范,电子烟和传统烟草一样,必须时刻远离青少年,无论是烟草销售和宣传都在禁止范围之内。

显然,印着敦煌博物馆名称或者敦煌文化IP形象的铂德新品,在看似高大上的文化包装下,依然无法摆脱其电子烟本质。如此做法,已经违背了相关法规。

作为一家有相当声望的博物馆,敦煌博物馆理应对此次合作重新加以审视。不是什么都可以跨界合作,也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以文化IP包装后对外售卖。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中,15-24岁年龄组人群电子烟使用率为1.5。电子烟会导致未成年人成瘾,并危害其身心。鉴于此,敦煌博物馆应当承担起作为公共场合的应有责任,坚决堵住对青少年宣传电子烟的任何一点缝隙。

反观此次合作的另一方——铂德电子烟,更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打擦边球向青少年宣传或者兜售电子烟产品。遗憾的是,铂德电子烟之前就屡有“前科”,有媒体曾爆料称,在电子烟线上“禁令”已经发布的前提下,铂德仍存在线上销售渠道,且对于未成年人的审核形同虚设。

面对敦煌博物馆与铂德电子烟的商业化合作,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介入,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依法予以制止。电子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电子烟企业试图通过与博物馆搞联名款进行商品促销,不能牺牲以青少年身心健康为代价。(文/远山,图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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