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淘宝店主已受刑事处罚

2018-11-03  来源:互联网 

驱动中国2018年11月2日消息 今日上午,北京市第四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罗建平、卢称英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并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据新京报报道,四分检起诉称,2016年9月至案发时,罗建平、卢称英通过开设四家淘宝网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苦瓜清脂系列等保健品,销量达6000余份,买家遍布北京、天津等多地。

检察院认为,长期或过量服用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建平、卢称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现已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事实,且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罗建平、卢称英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罗建平、卢称英虽已经接受刑事处罚。

该案例应如警钟长鸣,作为商家,应该恪守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切勿贪图利润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折射出淘宝平台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需严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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