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酒菜不合口味将女友打死

2015-08-21  来源:未知 

因强奸、抢劫判刑释放后,他依然没有反思自己暴躁的脾气导致的过错,还经常打骂自己的父母,无法忍受的父母搬家离开了儿子;即便如此,暴躁的余某依然延续他的暴躁,在认识驾校女教练陶女士之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但因为女朋友买来的酒菜不合口味,竟遭到一顿毒打,而这顿毒打之后,女朋友重伤身亡!余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3万余元!因为你无理无法的暴躁,父母离家,女友身亡!或许过多的懊悔意义不大,但,余某你是否还欠你的家人一个道歉?
  出狱后仍经常打骂父母
  今年34岁的余某,2001年6月29日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昆明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6月15日被释放。有过牢狱生活的余某出狱后和父母住在一起,他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脾气还是那么暴躁,经常打骂生养自己的父母。其父母实在受不了儿子的暴力,于2012年搬了出去单独居住,平时也很少和儿子来往。
  2012年底,余某和陶女士处起了对象。陶女士是一家驾校的教练。起初,有所收敛的余某对陶女士还是蛮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余某的坏毛病暴露了出来,游手好闲、吃香喝辣的习惯让陶女士开始反感起来。而余某发现女友稍有不顺从,就动手打她,致使陶女士敢怒不敢言。
  据余某所在村子的治保员冯某证实,余某和陶女士经常吵架,很多村民都知道余某殴打陶女士的事。
  买来下酒菜却遭到毒打
  2013年11月6日晚,余某邀请朋友朱某到家里做客。朱某和陶女士也认识,偶尔还会在一起玩,知晓余某经常无故殴打陶女士。当晚8点左右,余某请朱某在家里一起喝酒。期间,余某觉得下酒菜不给力,让女友出去买点下酒菜。陶女士不敢怠慢,拿着钱赶紧下楼。
  10多分钟后,陶女士买来一包兰花豆作为下酒菜。把兰花豆送到余某手里时,他不仅没有感谢女友,反而大声质问道:“我曾经说过,我不喜欢吃兰花豆,你为什么还要买兰花豆?”随即,余某起身扬手打了女友几耳光。之后,他还不解气,又连续踢了女友10多脚。看到余某打陶女士,朱某进行了劝说。余某根本听不进去,继续对女友拳打脚踢。面对女友不断求饶,余某仍然不予理睬,飞起一脚把女友踢倒撞在了衣柜上。当时,余某的那个力度,使女友居然把衣柜门都撞掉了。余某没有罢手,抬起衣柜门,放到女友腰部,还站上去用力不停地踩了10多下。见此,朱某实在看不下去,下狠力拉开了余某。
  女教练编织善意谎言
  当晚,陶女士被打伤后,余某并没有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那段时间,陶女士还带着学员学车,原本和学员何某约好次日继续练车的,没想到当晚被打后伤势严重不能动弹。
  晚10点左右,陶女士发短信给何某:“对不起,我又发烧了,明天要休息一天……”
  第二天早上,陶女士忍痛勉强起了床,当走到门口便摔倒在地,动弹不得,还口吐白沫。余某看到后,把女友抱到床上,打了120。随后,余某又打电话让母亲高某赶快过来。
  “她被我打伤了,可能有点严重,你还是打个电话给她(陶女士)妈一下,让她认得。”余某在电话中对母亲说:“她(陶女士)妈来了,就说是她自己摔伤住院的。”
  陶女士的姐姐赶到医院,发现妹妹全身到处都是伤,便向警方报案:“我妹妹被她的男友打成重伤,现在有生命危险。”
  受伤的陶女士在医院一直昏迷不醒,鉴定为重伤。
  去年5月22日,警方在昆明火车站将余某抓获归案。
  一审判凶手15年徒刑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6日晚上8点左右,余某在家中,因琐事对陶女士实施殴打,致陶女士受伤后昏迷不醒,在医院一直抢救。经鉴定,陶女士的伤情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一级。
  今年1月14日,昆明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还没有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在医院抢救治疗了1年多时间的陶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案件出现新的情况,检察机关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同时,陶女士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赔偿40多万元。
  4月28日,昆明中院根据检察机关申请,重新恢复审理此案。同时,检察机关要求余某对陶女士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余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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